所報對車輛加裝高音量音響進行飆音響行為,有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旨:所報對車輛加裝高音西裝量音響進行飆音響行為,有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疑義案,婚禮顧問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局九十一年七月四日屏警交字第0九一0膠原蛋白0一七二00號函。  二、汽車(機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機車)於道路上行駛,車輛加裝高音房地產量音響進行飆音響行為,倘其所發出之聲響在客觀上足令一般人無法忍受程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關鍵字行銷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應可適用;若於道路外售屋網(非噪音管制區)製造噪音之行為,有妨害公眾安寧之情形,應就具體個案本於職權審酌有無社會秩商務中心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之適用(請參考本署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署刑司字第三八一四二號函)。  宜蘭民宿 (內政部警政署91.07.08. 警署交字第0九一0一二一九三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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